关于重庆市阳光公益事业基金会公告
发布者:胡强 发布时间:2021-11-09 浏览量:次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阳光公益事业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及公益形象。凡是以我单位的名义发起相关公益活动的爱心企业家联盟及爱心人士,均需到我单位进行备案,经我单位理事会谈论通过后,方可进行相关公益活动。
如果未经我单位同意,私自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以我单位的名义进行公益活动的,均与我单位无关,本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对我单位有经济上的损失的或名誉上的恶意损害的, 我单位将追求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市阳光公益事业基金会
2021年11月9日